尊敬的客户,您好!
接香港DHL通知,从 2012年3月21日起,沙特阿拉伯对所有进口包裹类货件实行新的清关规定,
货件申报价值超过USD100,当地海关将要求提供下述清关资料:
Ø 收件方为公司:须提供收件公司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;
Ø 收件方为私人:须提供收件人的身份证(暂住证)副本或者护照副本;
请发货人寄件前必须先知会收件人准备相关清关资料,
且运单具备正确和完整的收件人联系信息,
以便当地联系收件人协助清关,
否则产生清关延误或相关费用均由发件人承担.
以上事宜,请知悉。
协达速递
2012-6-8


